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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检察院组织召开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

2017-12-15 人民监督

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

12月14日下午,北京市检察院组织召开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。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。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黄宝跃主持会议。


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、东城区检察院、西城区检察院、朝阳区检察院、海淀区检察院等六个试点院,结合贯彻落实敬大力检察长关于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的指示精神和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相关文件要求,汇报了本院试点工作推进情况。

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

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黄宝跃主持会议


敬大力指出,加快推进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,是市检察院党组确定的近期十项重大试点工作之一,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,各试点院认真贯彻落实市检察院部署要求,认真组织实施。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听取各试点院工作进展情况,进一步推动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。


敬大力强调,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、强化系统集成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促进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;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是发挥检察机关“主场”优势的重要保障,是发挥检察机关“两主”作用的重要载体;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是树立检察机关法治形象,强化检察工作权威,形成检察机关良好新风貌的重要途径。


敬大力要求,在推进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试点过程中,重点把握好以下要求:一要符合总体方案的各项要求。新型办公区要根据司法办案、检察监督、综合管理三类机构的不同特点适当分区、合理布局;要按照基本办案组、组合或协同办案组、专案组形成三类办案单元;在同一办案组内,要根据检察官、检察官助理、书记员的不同地位、作用形成有特点的工位设置。新型办案区要符合五类分区的要求,注意区分强制区和非强制区。二要科学设置设备设施。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诉讼活动规律,符合13种办案设施的类型设置,充分体现必要的仪式感和严肃性,确保检察基础设施展现出专业化、专门化的崭新风貌。三要注重科技应用,体现科技含量。“四新”检察院建设既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,又要结合北京检察科技信息研究基地建设,以信息化为手段,大数据应用为基础,为专业化办案和检察权运行提供全方位科技信息支撑,服务和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。四要实事求是,因地制宜、因院制宜。各试点院在建设过程中,要认真落实市检察院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、工作原则、总体要求和统一标准,同时注重结合本地、本院实际情况开展工作。五要加强沟通交流,互相借鉴经验。要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,六个试点院之间要加强交流,先期完成的院要及时总结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,为其他院提供有益借鉴,确保“四新”检察院试点工作整体推进。


图为各试点院汇报本院试点工作推进情况


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、东城区检察院、西城区检察院、朝阳区检察院、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、分管院领导,市检察院办公室、行政事务管理局,各试点院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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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京检在线


编辑 | 建鹏 王红蕾 李阳 纪欣

审核 | 沈建华 田骁 贺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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